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无纸化审议、发言及扩声系统及家具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3 阅读量:

项目概况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无纸化审议、发言及扩声系统及家具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乐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99号香芙嘉园1栋11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9-27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LH-CG-2023048

项目名称: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无纸化审议、发言及扩声系统及家具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总预算金额:499592.00元

  最高限价:499592.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谈判文件执行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无纸化审议、发言及扩声系统及家具建设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1

499592

499592.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2.5、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其他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4)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单独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单独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5)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6)以上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任意一个月;

7)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9-26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湖南乐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99号香芙嘉园1栋1107室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乐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99号香芙嘉园1栋1107室)领取谈判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09-27 14: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湖南乐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3-09-27 14:30

  2、开启地点:湖南乐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9-13起至2023-09-18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09-20 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地点:湖南乐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99号香芙嘉园1栋1107室)。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方式:按本公告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刘主任

电 话:0731-85890531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乐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欧、龙敏霞、章威

电 话:0731-82277008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99号香芙嘉园1栋1107室


附件1:采购需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无纸化审议、发言及扩声系统及家具建设项目

附件2:资格审查资料格式附件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湖南乐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